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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影響註冊法》旨在守護加拿大民主機制 

參議員胡元豹早前在《星島日報》發表文章,試圖以「不同意見」來掩飾「虛假信息」,誤導公眾對《外國影響註冊法》的認知,我們必須給予指正。

胡議員在文中用以下文字來說明該法及其影響:

「趙錦榮的C-282法案,即《外國影響註冊法》,要求對所有與加拿大政治人物或聯邦高級公務員人員接觸的、代表或可能被認為代表某些外國政府在行事的人或實體進行登記。」

「大到類似華為這樣的中國企業,小到一個文化社團、中小貿易商或是留學生,都可能被像C-282這樣撰寫不成熟的法案進行無區別的界定,理由是他們在理論上都可能接受中國官方的指示。」

事實上,無論是趙錦榮在國會的私人議案,又或現時在參議院進行二讀的S-237號議案,都清楚列明,當被游說對象是聯邦議員及其職員,和高級政府官員——級數是副部長、行政總監等——時,游說組織才需要登記,而非胡議員籠統地、泛泛地說的「加拿大政治人物」。胡議員以籠統包攬的用詞去解釋法案中明確定義的特定官員,無疑是試圖誤導公眾對法案的理解,以虛假的包裝嚇怕民眾,手法就跟去年聯邦大選期間、針對趙錦榮C-282法案的有系統、有組織性的宣傳手法如出一徹,邏輯也一脈相承,令人費解。

法案並非只針對中國

至於法案是否真的如胡議員所說,文化團體、中小貿易商或留學生都會受法例規限,需要登記呢?法案也寫得很具體,就是若果他們代表外國政府向國會議員、參議員及其職員,又或高級官員就聯邦政府有關立法、決議、規則、政策、計劃、合約、政府撥款或財政利益的事務進行溝通,又或安排上述高級聯邦官員和其他人士會面,便需要登記。

胡議員應該知道,很多約見國會議員和參議員的加拿大企業、各行各業的團體、商會代表等,若果他們要溝通有關立法、決議、規則、政策、計劃、合約、政府撥款或財政利益的事務進行溝通,又或安排上述高級聯邦官員和其他人士會面,都需要做說客的登記。為甚麼本國的代理人要登記,而外國的代理人又不用呢?

這些組織若選擇為外國政府利益向本國游說,不妨理直氣壯登記成為說客,而非躲在「不同意見」的幌子背後,這不是來得更磊落、更光明正大地做事嗎?又,如果有團體認為自己只是行使國民的言論自由權利,並非代表外國政府爭取利益,那麼他們根本毋須擔心S-237號法案的通過,若他們如此擔心此法,豈不是此地無銀?

胡議員通篇文章都談法案針對中國及「華裔加拿大同胞」,造成「同胞」的「不安全感」,但誠如加拿大情報機構CSIS多次警告加拿大受到多個外國政權滲透,當中包括俄羅斯、中國及伊朗;顯然法案針對的並非中國一個國家,而是有意圖破壞加國民主體制的任何外國政權。胡議員獨挑中國而論,不是又再一次此地無銀?

代理人註冊在卑詩獲高支持率

根據S-237號法案的定義,受法案規管的個人或實體,是正式或非正式接受外國政府的指示或意願,負責為該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在加國作出游說行動,而該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對該個人或實體有全面或部分的控制;如此,這些個人或實體才需要接受登記。法案的行文定義清晰,胡議員所言的企業、文化團體、中小貿易商或留學生,只要並非受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的控制、聽從其指示,他們並不會被視為外國代理人。

實際上,絕大部分加拿大人都非常贊成本國就外國代理人的滲透而立法。根據Nanos去年9月的一項民意調查,88%加拿大人支持外國代理人必須註冊,當中卑詩省的民意更達91.7%,而安省為85.5%。顯然,胡議員文中所代為發聲的,是本國非常小的少數。民主的精神,便是少數服從多數。胡議員說得好,究竟是誰「接受不了虛假信息,還是接受不了不同意見?」答案顯然易見。

近年加拿大情報機構CSIS不斷警告加拿大政府和國會,需要訂定策略去防止外國勢力在三級政府的滲透和有組織性的虛假消息運動,去分化本國民意丶侵蝕我們的民主機制。早年美國和澳洲已通過《外國代理人註冊法》和《外國影響透明法》的立法去守護自己的民主機制和國家安全。加拿大在參考了美國澳洲的經驗後,在今年倡議通過《外國影響註冊法》的立法。

相信,以胡議員之閱歷,他必然知道,收受外國利益在加拿大進行滲透、游說本國政策的人士和組織多不勝數。

《外國影響註冊法》其實只是要求把這些代表外國利益的人士和團體登記,以增加加拿大訂定政策過程的透明度和問責制,讓公眾和政治人物有所提防。胡議員若是維護加國民主機制並以本國利益為重,為何要對今次《外國影響註冊法》的立法倡議強詞反對呢?

撰文:

港加聯

沙省與香港同行

溫哥華香港協進會

溫哥華支援民主運動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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